萤火虫

世界部分国家进口货物滞留时限相关规定及其


一、世界部分国家对于进口货物滞留时限的相关规定:

1.美国关税法规定:

已办理报关或未办理报关手续的货物(按本法第一五五七条规定办理报关手续的货物除外,但包括按转关运输或出口办理报关手续的货物),从进口之日起按本法第一四九O条规定存放在保税仓库内超过6个月时,如果未缴纳全部关税及其他税费、利息、仓储费或其他费用,应被视为放弃货物,所有权转归美国政府,由海关按财政部长行政规章规定以公开拍卖形式予以估价并拍卖。

2.加拿大海关法规定:

除本条另有规定外,所有进口货物应按规定条件在办公时间内向指定办理此项业务的最近一处现场海关申报。授权总督对货物按本条第1款申报的时间及方式做出规定。

3.欧盟海关法规定:

1.已做进境报告的货物,其按海关批准待遇或用途的申请手续应在下列期限内完成:(a)海运货物于进境报告之日起45天。(b)其它运输方式的货物于进境报告之日起20天。

2.情况允许时,海关当局可缩短或延长本条第1款规定指期限,但所延长期限不得超过适应有关情况所需要的时间。

4.泰国海关法规定:在船舶抵港十日后,仍滞贸在船上或者在其卸货地点附近尚未正式报关、查验、结关的货物,可立即交由海关看管,也可以由货物的所有人承担费用将该货物存入保税场所。在该货物解除海关看管之时,应当交付包括部令规章所规定的租金在内的所有费用。

5.韩国海关法规定:

经公告,海关关长可以在关税厅厅长规定的范围内将保税区内储存期届满的货物销售。但对于鲜活动植物、已经或者将要腐烂货物、将会对仓库或者其他外国货物造成损害的货物、随时间推移将要丧失或降低其实际使用价值的货物,或者应货物的所有人要求,可以在储存期届满前销售。

6.印度尼西亚海关法规定:

本条第3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无人认领货物,海关官员应当立即以书面通知该货物的所有人,如果自存放在海关仓库之日起60日内不作处理,海关将该货物予以拍卖。(海关规定货物到达印尼后30日内须完税。雅加达港,货物超过期限后将被送往国营港务公司监管仓库,当存放3个月不取的将被拍卖,以用于支付仓储费,余额保留3年无人认领则上缴国库。货物在缴纳关税之前不允许退回。)

7.马来西亚相关规定:

收货人未按期提取到港货物,海关仓库给予保留21日。逾期,通知收货人7日内提货,否则海关将拍卖以支付报关费、仓储费和其他费用。空运货物须72小时内领取,否则将处以高额仓储罚款。3个月后货物仍未被提取,将退回。

8.伊拉克相关规定:进入伊拉克海关仓库的货物,无论是入境储存或转品,都必须登记清理,贮存限时从货物到岸时起算两个月(空运货物限一个月)。规定期限内无人认领的货物,海关将进行拍卖。

9.沙特阿拉伯相关规定:

收货人须在船舶到港后2星期内提货,否则将予拍卖;

10.土耳其相关规定:根据土耳其海关规定,进入土耳其的货物没有进口商的同意不得转售给第三方,也不得退运,如果进口商在货物到达后45天不提货,海关有权拍卖,且原进口商有优先购买权。

11.印度相关规定:

印度海关规定:货物到港后可在海关仓库存放30天。满30天后海关将向进口商发出提货通知。如进口商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时提货,可根据需要向海关提出延长申请。如印度买家不做延长申请的话,出口商的货物在海关存放30天后会被拍卖。

12.中国相关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依法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其中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不予发还。逾期无人申请或者不予发还的,上缴国库。

13.尼日利亚相关规定:

未完税货物的货主应在进口15天内,在海关以集中报关形式对所有未放行(未接受)的货物进行报关。然后由海关决定处理有关货物。多数情况下,这些货物被移入保税仓库(国家仓库),并按仓储期计收费用,费用按星期递增。易腐烂货物可在不破坏一般仓储规定的情况下立即拍卖。其他货物的拍卖期限(一般定为3个月后),自在尼日尔公报上公布之日算起,一般为4个星期。

二、世界部分国家及地区其他进口规定:

1.印度相关规定:

印度海关规定,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如果因为进口商不付款不提货或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时。出口商需凭原进口商提供的不要货证明、有关提货凭证及出口商要求退货函电办理退货手续。

2.巴基斯坦相关规定:

卡拉奇港务当局规定,入境纸袋包装的碳粉、石墨粉、二氧化镁及其他染料等,必须打托盘或装入箱子,腐蚀品、放射性物品及每船危险货物总量超过公吨的其他危险品,收货人必须在船边直提,否则它们都不予卸货。另外,该国不接受挂印度旗和南非、以色列、韩国和台湾船舶靠港。

3.斯里兰卡相关规定:

该国的标准研究所和海关对许多进口货物实施强制性质量检验,进口商在开信用证之前应向标准检验所递交一份事先检验报告。政论统一管理经营武器、对人体有害的化工产品、大米、小麦、土豆、汽车、奶粉、纺织品、木制品和纸制品等货物。递交给海关的单证,纺织品应说明织物成分;车辆应注明新车、或二手车、或旧车翻新;香水、化妆品和香精应注明单位容器的加仑数量和总量。

科伦坡港或马里港,海运船舶到港之日起,一般3个晴天工作日之内完成交货装卸并付装卸费。如货物到港之日起7个晴天工作日后才完成交接货物,则需要支付等于两倍的装卸费和交货费。托运人在海关销售货栈完成交货,须支付附加运费。某些贵重货物在特设柜台货栈内进行交付,托运人须支付柜台费和有关杂费。危险品,托运人需支付特别税。

4.沙特阿拉伯相关规定:

运往沙特的货物不准经亚丁转船。吉达和达曼港口当局规定,凡往该两港的货物必须在装运港打托盘,集装箱货物先打托盘后装箱;袋装货每包净重不得超过50千克,毛重不得超过65千克;货运文件的各项内容须详细清楚,如收货人是银行,须列明最后提单持有人的详细名称和地址;钢材必须使用钢丝索或使用吊环捆扎。

上述违背规定,船方将受罚款。抵港船舶的船令不得超过15年,否则不准靠泊。如果是转船,上述规定仅对最后程船有效,对一程船船令没有限制。港口对船舶运载危险品有的有限量规定和须事先同意。

5.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相关规定:

迪拜和阿布扎比港卫生当局规定凡进口食品,必须注明失效期,并随船带有卫生健康说明书,否则港方不予卸货。

6.约旦相关规定:

阿喀巴港务局规定,禁止接受超过15年船龄的船舶,但自卸散货船,由公司董事会证明保证船舶吊机、钢丝绳索和其他所有设备良好、并能装卸货物的不确定班轮除外。超龄船舶抵达阿喀巴后,如发现船舶条件不完善,或与所保证的条件不符,船方需承担一切卸货责任。第二次如再不提供修理或更换证明,将禁止该船在阿喀巴装卸货物。卸载重大件货物须用船吊,否则须经港务当局同意,并提供积载图和每件货物的重量和体积。

7.也门相关规定:

荷台达港务局规定,袋装货与其他件杂货不得同船,因为袋装货安排在凯西布浮码头卸货,而杂货安排在本港区卸货。否则,会产生两次排队等卸。去亚丁港的货、亚丁自由贸易区的货及转船货,货运单证上须列明。每年6-9月为季风,穆卡拉港不能卸货,去该港的货物需从亚丁转运。

8.黎巴嫩相关规定:

发货人必须提供收货人详细地址、名称,以便船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有关买卖合同、信用证和提单必须证明:货物预定运往贝鲁特,但贝鲁特由于战争、内乱、封锁港口、停止作业、罢工等非承运人所能控制的原因,使船舶和货物不能正常、安全到贝鲁特港口靠泊卸货时,承运人有权把货物选卸在附近港口,承运人的责任因此全部终止。货物卸岸后,贮运费及其他费用由收货人负担;当船舶抵达贝鲁特卸货时,收货人务必备足卡车在码头船边接货,否则承运人有权指示船舶离贝鲁特并将货物卸至便利的港口,货物卸岸后的贮存费及其他费用和风险均由收货人承担。

黎巴嫩兽医卫生检疫法规定凡进口活动物、畜产品及其制品、所有易腐坏的罐头和食品,均须随船带交有关生产国出具的正式卫生证书,无证书的商品禁止入港。

9.伊拉克相关规定:

货物进入伊拉克需要进口许可证。许可证一般发给确定的进口商,包括国有商业公司、政府采购代办或该国的商会成员,有效期12个月。报关单证,包括:商业发票,提单、原产地证书、载货舱单和其他要求的证明文件。其中,提单正本至少3份,须写明承运船舶的国籍,否则银行将拒绝接受。货物标签应有阿拉伯文的使用说明。酒精类饮料,标签上须用英文和阿拉伯文写上“专供伊拉克”字样。

货物包装应牢固。伊拉克在其南部的巴士拉港附近建立有自由贸易区,可进行货物贮存、装配、再包装、清洗和整理等。

10.科威特相关规定:

港务局规定到港船舶装载过境货物限占本港货的50%,并须使用托盘。如超过50%,船舶只准卸本港货,而不准卸转口货。收货人不能到船边提货。货物装船,本港货与转口过境货须分开,不得混装。

11.以色列相关规定:

货物出口以色列,由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办理海关申报,提交单证包括:海关发票,商业发票和提单,并向海关提交一份由银行开具证明兑换外汇和支付方式的文件。提单,一般要求一式两份,必须载明:“除遇海难或不可抗力,本货轮在以色列卸货之前不在也门、约旦、沙特阿拉伯、伊拉克、黎巴嫩、叙利亚、苏丹、利比亚和其他阿拉伯国家(埃及除外)港口泊靠或进入其领海”。海关查验无误放行。

如需某些特殊进口规定,则应附上其遵守这些规定的证明文件。在以色列卸下的货物可贮存于公用仓库或海关批准的任何安全场所。10吨以上货物存放10天以上应缴付港口存放费,10吨以下货物存放30天以上缴纳港口存放费。以色列的阿什多德港区、埃拉特港区和海法港区为自由港。货物出入自由港区可享受优惠待遇等。样品入境限期为6个月,延长需经海关准许。少量样品免征进口税,也无需许可证。

12.卡塔尔相关规定:

多哈港务局规定,凡进港船舶,其船龄不得超过15年。

13.马尔代夫相关规定:

1)未经国内事务部允许,不准进口各种毒品和硫酸、硝酸盐、危险动物等。

2)未经对外事务部允许,不准进口酒精饮料、狗、猪或猪肉、雕像等。

14.阿根廷相关规定:

阿根廷法律规定收货人遗失提单必须向海关申报,经海关同意后由船公司或由船公司委托代理签发另一套提单,同时向有关机构递交一份声明认定原始提单失效。

15.吉布提相关规定:

吉布提港口规定在该港转运的货物,所有文件及包装唛头上应明确填写最终目的港,但必须注意,不能将上述内容填在提单目的港一栏内,而只能在唛头上或提单其它空白处表明,否则海关将视作吉布提本港货,而且要收货人交付进口税后才放行。

16.肯尼亚相关规定:

肯尼亚政府规定凡对肯尼亚出口货物均需在肯尼亚的保险公司投保。不接受CIF条款。

17.科特迪瓦相关规定:

阿比让海关规定

1)提单和舱单所列货物名称应具体详细,不能以货类代替。如不按上述规定办理,承运人为此产生的海关罚款将由托运人承担。

2)经阿比让过境去马里、布基纳法索等内陆国家的货物,提单和船务单据及货物运输包装上,均需注明科特迪瓦过境才能免税,否则要征收附加税。

18.尼日利亚相关规定:

可以运回未被领取的货物,但如需在抵达尼日尔后2个月内运回货物,则应得到尼日尔方面有关托收银行的核准.如已超出2个月期限,则需尼日尔中央银行的核准.属后一种情况,存在风险,即在中央银行核准前,未被领取的货物可能已由有关海关没收及拍卖。

19.澳大利亚相关规定:

澳大利亚港务局规定木箱包装货物进口时,其木材需经熏蒸处理,并将熏蒸证书寄收货人。如无木材熏蒸证书,木箱将被拆除烧毁,更换包装费用均由发货人负担。

20.加拿大相关规定:

加拿大政府规定去该国东岸的货物,冬季交货最好在哈利法克斯和圣约翰斯,因为这两个港口不受冰冻影响。

21.日本相关规定:

对日出口食品时,除必须遵守具体商品配额、关税配额限制或禁止进口的品种等有关规定外,为保证输日食品顺利通关,货运代理人应尽快把有关货运资料提供给日本进口商,使其在货物到达7日之前,向厚生省提交入境说明书。日本厚生省检疫所接受该说明书后对进口食品有无与该国食品卫生法冲突,出口国检查情况,进口商违法前科等进行审查。

货物入保税仓库后,还要进行有关项目的检测,不合格货物将被责令退回或监督报废。

22.韩国相关规定:

韩国关税法规定,那些有可能动摇国家根本法或公共安全、有害于传统民俗的物品,禁止进口。韩国通关程序,大致是:货物卸后运进保税区或其他经海关批准的存放场所;向海关申报进口手续;海关查验货物,确定税率,计算税金,纳税;批准放行。

其中,进口申请必须在货物运进指定存放场所后,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提交,纳税人没有按规定日期缴纳关税,自逾期之日起征收滞纳关税。

23.香港相关规定:

对烟、酒类和含酒精成份的商品均属有税品并加以管制。药酒不能笼统写成“成药”,纺织品必须详细列明其质地。吗啡、可卡因等危险药物的出入境和中转规定必须申领签证。对于气枪、弹药等战略性货物管制严格,此类货物在香港中转时必须做到:包装牢固,不准用旧木版和旧钉;需向警方提供每箱枪支的支数、枪械口径和每箱重量;除申请出入境许可证外,还需向警方申请许可证;转船时,一、二程船必须衔接,并由二程船船长或大副签字证明收妥该批货物。对于可制作化学武器的化学危险品进出或在香港中转,须事先得到有关部门签发的出入境或中转许可证。供应香港或经香港转运出境的动物、雀鸟和动植物标本、猫科带有斑纹的皮革等,出运前,须向渔农处办理申请,批准后才能装船。上述若有违反者,将会被检控和按条例做出处罚。

24.新加坡相关规定:

装有危险品的船只不得靠码头,必须在危险品锚地卸驳后转运或运往港务局危验品码差距仓库交收货人,费用由船方负责。因此,船方在承运去新加坡的危险品时,通常要求发货人支付危险品补贴。

25.马来西亚相关规定:

进口通关单证,需要商业发票、原产地证书、提单等。用于计征关税的原始发票要求使用英语填写并签署姓名。允许使用指示性提单,但须注明一位通知人地址。包装上的商品说明必须与商业发票内容一致,但必须用巴哈萨来语在已包装完毕的货物标签上注明有关商品说明、公制重和原产地的所有详情,英语只允许作为第二语言使用。食品、药品、家畜和肉类必须注明卫生检疫规定等。

26.印度尼西亚相关规定:

进口,一般货物不需要进口许可证,有些货物需要商业部的特别许可证,介别货物禁止进口,某些货物只有经授权的独家代理商方可办理进口,所以货运代理人在承接委托业务时要了解清楚。报关单证要求商业发票,原产地证明书和包括检验报告在内的其他单证。除价值在美元以下的某些特品如原油、石油、贵金属、宝石等。所有货物在发运前必须经过质量、数量、价格检查,并获得检验报告。

当需要对进品商品进行装船前检验时,印尼的相关部门会向出口国的检验代理人提供进口许可证及其他特别文件,出口国的代理人凭借这些文件同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联系,安排出口商品检验。这些,发货人应提供货物买卖、装货清单、提单等相关文件的副本。货物包装,根据印尼的气候状况,须特别注意防水和防锈。

27.菲律宾相关规定:

菲律宾海关规定,入境货物文件,包括提单、舱单及运费清单等不准修改,否则处罚船方。麻袋包装的货物,必须先经熏蒸才得入境。危险品不能卸落码头仓库,必须由收货人直接派船或用车到船边直接提货。

28.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相关规定:

为防止外来病菌进入,两国防疫部门规定,木箱包装货物进口时,其木材需经过熏蒸处理,并将熏蒸证书寄收货人。否则,货物到达两国港口时,木箱将被拆除烧毁,更换包装费用由发货人负责。新西兰渔农部规定,集装箱货物必须在设立有检疫机关的口岸入境,未经检疫许可不准远离码头或机场。为使集装箱入境后迅速通过植物检疫,集装箱木质结构及箱内的木质包装物、垫箱木料等必须经过检疫处理,箱体必须清洁无污染物。新西兰海关实行事先报关系统,报关文件应在货物到达之前报送海关,包括:进口许可证、商业发票、原产地证书、装货单及其他货运文件等,若是植物、水果、蔬菜和木材等,还要求提交植物检疫证书、木材和木制产品的声明等。

其中,进口许可证在货物到港前向贸易工业部申领并呈交海关;原产地证书须是合法商业协会出具并由公证人证实;货运文件须有装运日期和承运人的签署,每份装货单原件要附上发票复印件;进口植物须由原产国合法和权威检疫机构进行检查和提供无病证明。木材与木制品须有出口商的声明,说明产品在运输前已被检查,没有虫子和真菌。

海关事先报关系统审核所有申报文件,若核准,则货物一到新西兰,进口商即可从海关得到放行单。新西兰海外对价值较低或临时入境的价值较大的样品免进口税,但须有关税保证或存款保证。该国已签署ATA报关单证册的海关公约,按规定对相关物品进口实施方便通关。澳大利亚最近宣布,将实施新的进口食品安全检查规定,确保澳消费者能获得符合世界上最严格质量控制标准的食品和质量监管方面居世界领先水平。

29.斐济相关规定:

海关规定,禁止进口弹簧刀和旧衣服。检疫当局规定,到港船舶必须详细申报抵港前50天内挂靠的港名,对健康没有问题以及在50天内未停靠过疟疾流行港口的船舶可通过无线电申报免检。

本文转自:海关数据

赞赏

长按







































大型白癜风公益
白癜风怎么看好



转载请注明:http://www.yinghuochonga.com/lnms/1037.html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