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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生产安全事故青岛高新区华东岩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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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安全培训的事,上“安课网”全妥了!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高新区管委由经济发展部牵头成立了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部、建设部、公安分局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纪工委参与事故调查的监督检查工作,经济发展部副部长曲维超任调查组组长。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询问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青岛方虔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MHRYEXH;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克勤;

  注册资本:陆亿伍仟万元整;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火炬路57号;

  成立日期:年12月25日;

  登记机关: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年11月20日,青岛方虔置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将“青岛金茂智慧新城A3地块项目(二期工程)”工程发包给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年3月25日,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与华东岩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将“青岛金茂智慧新城A3地块项目(二期工程)”工程发包给华东岩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年1月5日,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与青岛理工大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将“青岛金茂智慧新城A3地块项目(二期工程)”工程监理工作委托给青岛理工大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2.总包单位

  单位名称: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B;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罗世威;

  注册资本:70万元;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2号;

  成立日期:年03月01日;

  登记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设计:建筑材料、设备、技术的开发,建筑设备租赁:工程技术物业管理(含出租写字间):工程技术培训: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技术服务:信息热力供应: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于年12月1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换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可承接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公路施工总承包壹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有效期:年12月1日至年01月13日。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于年10月14日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京)JZ安许证字[],证书有效期:年10月14日至年10月13日。

  3.分包单位

  单位名称:华东岩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J;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新威路-17-1-17-2号-2-;

  法定代表人:柳治富;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公司成立日期:1年05与29日;

  登记机关: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经营范围:工业、民用、水利水电、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找水与凿井、建筑安装、混凝土、预制构件、建材、钻机配件加工、销售;钢结构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路桥工程、环保工程、城市景观工程、桥梁隧道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依法须经营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东岩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年01月09日取得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换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资质类别及等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特种工程(建筑物纠偏和平移)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有效期:年,01月09日至年12月04日。

  华东岩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年01月15日取得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换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鲁)JZ安许证字[5]-01,证书有效期:年5月30日至年5月29日。

  华东岩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制定了《青岛金茂智慧新城A3地块项目(二期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理工大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公司审批。

  4.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青岛理工大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1;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住所: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

  法定代表人:宋修海;

  注册资本:叁佰万元整;

  公司成立日期:年12月01日;

  登记机关: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的建设监理及技术培训、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于年7月2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换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证书编号:E-4/1,业务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公路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资质有效期:年07月29日至年07月29日。

  (二)青岛高新区宝源路(规划东33号线)附近死亡人员

  尤凤叶,男,汉族,52岁,拟负责工地4号打桩机拆除

  死亡地点:青岛高新区宝源路(规划东33号线)附近

  家庭住址:江苏省新沂市阿湖镇练马村马庄二组60号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青岛高新区青岛金茂智慧新城A3地块项目(二期工程)

  2.项目概况

  青岛高新区青岛金茂智慧新城A3地块项目(二期工程),总建筑面积.62㎡,工程主要由地上面积.71平方米,地下面积.91平方米。

  项目甲方为青岛方虔置业有限公司,总包方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分包方为华东岩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青岛理工大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该项目于年12月24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年11月11日,青岛方虔置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协议书》,约定由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施工。双方签订了《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协议书》。

  (四)事故有关单位安全管理状况

  1.青岛方虔置业有限公司

  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了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年11月11日与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总包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协议书》。年3月对总包单位进行了“入场复工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年中国建筑一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成立了青岛金茂智慧新城A3项目部,按规定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入场员工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制定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有相关台账,与分包单位签订了安全管理协议,并定期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3.华东岩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年3月25日,华东岩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接了金茂A3地块桩基施工工程,与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对员工进行了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编制了应急预案、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华东岩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分包的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共使用4台打桩机(其中2台公司自己的,一台红色和一台黄色打桩机是公司从青岛昌赫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租赁的),签订了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但协议中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具体。事发时新来的准备拆除打桩机工人未进入施工现场,也未从事作业。

  4.青岛理工大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年11月青岛理工大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公司承接青岛金茂智慧新城A3地块项目监理工作,成立了项目部,按规定成立了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对华东岩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施工方案进行了审查,并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现场隐患;检查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情况。

  (五)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情况

  在青岛金茂智慧新城A3地块项目(二期工程)进入安全监督程序后,高新区管委建设部共开展现场安全检查8次。在施工过程中,监督员及监督小组对该项目实施了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下达了《隐患整改通知书》5份,共发现各类隐患35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均依法责令相关责任单位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监督小组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所发现的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现场勘查情况

  人员晕倒位置,位于青岛市高新区宝源路东米,规划东33号线北50米处,人员侧卧倒地,头朝西北,身体

  倒地附近有坍塌多日的砖墙,具体位置见图2人员晕倒位置地面为废弃瓷砖,表面平整,周围有往日坍塌砖墙,附近无建筑物或可坠物。

  三、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年4月30日,华东岩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杰电话通知劳务中介崔海波找工人拆除打桩机。崔海波电话联系从事桩机劳务工作的代元会说:“工地上有一台桩机需要拆除”,并交代到青岛高新区宝源路规划东33号线找马经理(马峰,华东岩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并告诉其电话。

  年5月3日8时左右,代元会(老乡兼工友)和尤凤叶一块到了青岛高新区宝源路规划东33号线,准备到了之后同马经理(马峰)联系,途中尤凤叶要去方便,代元会就先往华东岩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临时办公区走,过了一段时间尤凤叶还未赶来,代元会便回去寻找,发现尤凤叶侧卧在地上,没有反应,就电话通知了马峰,马峰问了问位置,便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并向公司项目经理刘杰报告,然后立即开车赶到现场,见尤凤叶侧卧在地上没有反应,便跟代元会一起将尤凤叶抬上车,送到青岛医院。青岛医院病历显示:年5月3日9时30分就诊,死亡原因为猝死、呼吸心跳停止。

  (二)救援现场及应急处置情况

  1.事故相关单位应急处置情况

  年5月3日8时55分许,华东岩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马峰经理,接到陌生的电话(代元会:打桩机工人),说:宝源路东米,规划东33号线北50米处,一名来拆除打桩机的工人在途中倒在地上没有了反应。马峰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并向公司并向公司项目经理刘杰报告,然后立即开车赶到现场,见一名工人侧卧在地上没有反应,便跟代元会一起将这名工人(尤凤叶)抬上车,送到青岛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5月4日,华东岩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尤凤叶家属达成善后协议,家属对华东岩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善后处置工作满意。5月5日尤凤叶在原籍江苏新沂火化。

  2.地方人民政府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高新区管委于年5月3日20时26分,接到青岛高新区宝源路与火炬路交汇处工地发生一起事故。高新区相关部门负责人立即约谈青岛金茂智慧新城A3地块项目(二期工程)的建设单位青岛方虔置业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和分包单位华东岩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详细了解近日工地施工及施工人员情况,管委相关人员紧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并对青岛金茂智慧新城A3地块项目(二期工程)实地进行查看,调取了当日《进场人员信息登记表》、《外来车辆信息统计表》等,未发现任何异常现象,随后指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员,对施工现场重新排查一遍,同时展开事故调查。高新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当场要求华东岩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立即保护现场。期间,高新区公安分局进行了刑事调查,排除刑事案件。

  (三)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2万元,主要用于善后处理。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认定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物的不安全因素(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死者在事发点可能受到的伤害分析:

  (1)外力干扰可能性分析:事发时死者未接触人员、物品、设备等行为,周围未及涉及任何相关的操作。因此,排除死者受到人为推搡等外力干扰的可能性。

  (2)物体打击可能性分析:根据现场勘查,事发地点青岛高新区宝源路规划东33号线,附近没有能直接坠物的物体及设施。因此,排除死者受到高空坠物等物体打击的可能性。

  (3)机械伤害可能性分析:事发时周边10m范围内没有机械设备使用以及停放,不会发生机械运动部件碰撞。

  因此,排除死者受到机械伤害的可能性。

  (4)触电伤害可能性分析:根据现场勘查,死者周边不存在机械用电、配电等事实,无漏电现象。

  因此,排除死者受到触电伤害的可能性。

  2.环境因素分析:

  事发当日青岛市高新区天气晴,气温13℃—21℃,西南风3-4级;且事发时间为上午9:00左右,温度适中,排除物料刮落等情况。

  3.人的身份:

  (1)疫情期间,临时雇用(新招外来)人员未经防疫规定程序不得进场作业,死者尤凤叶未正式入职华东岩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与华东岩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未进入华东岩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地及其他工作场所。

  (2)华东岩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马峰(马经理)与死者尤凤叶不相识,也从未谋面。有证言:青岛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通过对事故现场勘验、资料查验、人员问询、技术分析和公安部门的询问,青岛医院(上马院区)诊断结果:尤凤叶死亡原因为猝死、呼吸心跳停止。因此,调查组综合分析认为:该起事故为个人身体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

  (三)事故性质认定

  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

  五、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华东岩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事发时新来的准备拆除打桩机工人未进入施工现场,也未从事相关作业。说明华东岩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事故的发生没有直接关系,但其自身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华东岩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分包的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共使用4台打桩机,其中2台公司自己的,一台红色和一台黄色打桩机是公司外协单位的,按规定签订专门了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但协议中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具体,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一协调、管理不到位。

  2.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对劳务分包单位华东岩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安全监管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

  (二)处理建议

  1.责令华东岩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前述问题向高新区建设部作出深刻检查,并按照公司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报高新区建设部备案。

  2.责令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向高新区建设部作出深刻检查。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建议

  为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本起事故反映出的问题,提出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华东岩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要深刻反思和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考核标准,严格对劳务中介公司和设备出租单位的安全管理,签订专门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合同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各个环节的安全风险因素,并采取切实措施做到全面管控。认真履行对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有的管理责任,加强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情况的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落实整改。要加大对专业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力度,不仅要全面了解协作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而且要掌握其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状况,尤其对外协单位进场施工人员,要全面了解每个进场施工人员的健康状况,防止带病上岗。

  3.青岛理工大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公司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监理责任,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要认真细致,不走过场,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4.高新区管委建设部应全面排查在建工程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对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工人是否经过安全培训,是否持证上岗,工人防护用品使用等情况展开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一律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一律重处,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中。

来源:安全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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