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怎么治才最好 http://pf.39.net/bdfyy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民族地区的推广和普及
——从权利保障到国家建设
作者:常安,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本文原发《西南民族大学学报》(1)。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多民族、多语言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在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内部,基于各地区经济社会文化有机联系、各民族相互交往交流交融的共同语言文字需求,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了汉语言文字在国家语言文字格局中的特殊地位。正如有学者所说,“汉语言文字作为中华民族的通用语言文字,是历史的必然选择,将其加以推广普及,是历代中央政权的一项治国方略”。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和普及工作,并于年由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开启了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普通话的大潮。年颁布的现行宪法,也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分别在其总则第二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第四条规定“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现行宪法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于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法律地位的明确,是统一多民族国家内部各族公民受教育权、劳动权、文化权利等基本权利保护的制度保障需求所在,也是统一多民族国家自身巩固国家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和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维护国家语言文字安全和国家主权的必然要求。教育,是民族地区发展的根本所在,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对于民族地区脱贫攻坚与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少数民族公民的权利享有与个人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语言相通是人与人相通的重要环节……语言不通就难以沟通,不沟通就难以达成理解,就难以形成认同。少数民族学好国家通用语言,对于更好地就业、更好地接受现代文化、更便捷地融入现代社会都有利。要全面开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课程,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部、国家语委年发布的《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到年,“全国范围内普通话基本普及,语言障碍基本消除;农村普通话水平显著提高,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大幅度提高”;并且强调要“提高保障国家战略和安全的语言文字服务能力,加强语言与国家安全,语言认同与国家认同、中华民族认同、中华文化认同研究,为保障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提供政策支持和专业服务”。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还被赋予语言扶贫的重要政治使命,关系到民族地区、游牧地区、“直过民族”地区脱贫攻坚任务完成,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全面小康实现的论述中,多次提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教育。在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重申,“要搞好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因此,在民族地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关系到各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与个人发展空间的全面拓展,关系到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区域协调发展,关系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族工作主线的基础夯实。我们必须把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工作放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政治高度上,确保宪法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相关规定在民族地区顺利施行,破除关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与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关系的认识误区,坚定不移地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与普及。一、语言文字的多维属性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宪制意涵语言文字,是人类社会生活中表达思想见解、实现沟通交往、型塑政治经济文化共同体的基本媒介;语言文字对于人类生存、社会发展、经济交往、国家治理、文化传承的意义,宛如空气之于人类一般,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又习焉不察。语言文字首先具有社会属性,它是人类社会沟通交往的基本媒介,人们通过语言文字来表达见解、抒发情感甚至裁决争议;人类社会中的信息提供、获取、传达沟通,也是通过语言文字来进行;因此,从人与人之间的沟通角度来讲,离开了语言与文字,人类就无法从一个个的个体组成社会,甚至人作为个体的生活、受教育、能力拓展、工作也需要经由语言文字来进行,正是有了语言文字,人才摆脱了心灵孤岛的状态,成为社会的一分子。语言文字还具有经济属性,语言文字能力是劳动力的重要构成要素,是经济交往活动赖以组织、进行的基本前提,是生产要素和资本要素在经济市场上加速流动的重要推手,而随着经济市场的扩大和不同经济区域之间的交流增加,对共通语的需求也进一步增加,因为这样可以节约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整合经济市场、实现利益共享。语言文字在国家治理中更具有重要意义,不同行政区划层级之间的联络通讯、政令畅通,法典、政令、意识形态被民众所熟悉和遵奉,都需要依赖于语言文字尤其是文字。因此,即使是在古代,一个有效治理的国家尤其是大国,也需要依赖于“书同文”和“官话”,还需要具备一批掌握官方语言文字能力的政治精英集团,且这种统一的文字和语言还要代代相传,以确保政治传统的延续。②语言文字也是一个国家、民族历史记忆的载体和文化传统的象征,一个文化共同体的形成与延续,离不开共同体成员对于共同的语言文字的文化认同与自豪,而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也即是说,一个共同的语言文字环境有助于共同体意识的进一步巩固与凝聚,甚至这种文化属性很多时候还和政治属性发生勾连,如语言文字作为一种共同的文化符号和象征,成为国家认同塑造的重要方式。正是基于语言文字具有上述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属性,在一个多语言、多方言的共同体中,会有一种语言文字脱颖而出,成为这个共同体中成员之间日常交流、经济交往、政令传输的通用语言,这是语言发展历史进程中的自然规律,也是现实社会经济交流和国家治理的客观需求。而在现代国家建设中,出于国家政权组织体系深入基层、公民广泛参与国家治理的双向运动的需求,掌握一种使用较为广泛的语言作为通用语言便成为再自然不过的选择。进一步地,将这种通用语言通过国家根本大法的方式确立其国家通用语言的宪法地位,也同样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语言政策和语言立法的通行做法。“据统计,在世界范围内部成文宪法中,有79部宪法规定了官方语言,占55.6%”而且在美国和英国这样的国家,虽然并没有在其宪法中规定官方语言或者缺乏一部成文宪法,但英语作为两国官方语言的现实功能发挥情况乃至其在本国民族文化中无可替代、不容侵蚀的地位,实际上较之其他国家在宪法典中规定官方语言及其地位的做法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由上可见,在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语言立法以及语言政策实践中,确立一种官方语言或者国家通用语言可谓是国际通例,同时也是其语言立法的最核心目标所在。这种确立官方语言或者国家通用语言的制宪立法或者政治实践,对各国国家统一、国家建设甚至国家缔造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所指出的,“法语对于法国的创建是贡献厥伟的……对意大利的统一而言,意大利文也同样功不可没,它将意大利半岛上的知识分子连成一线,在读者与作家之间形成网络”。而众所周知的美国建国,当时的政治精英们在论证当时的十三个殖民地缘何不是组成四五个并立的邦联而是必须结合成为一个强有力的联邦政府时,其一大理由即是十三个殖民地的人民之间“语言相同”和“风俗习惯非常相似”。因此,在列国竞争的国际体系中,一国对内通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行塑造统一的国家认同,巩固公民作为国家民族一员的文化自豪感和政治归属感,是一国国家建设不可或缺的步骤。从国家建设视角出发,我们或许可以对语言文字的政治属性尤其是一国通用语言文字在政治秩序塑造中的重要意义有着一个深切的体察,而诸如现行宪法中的普通话条款以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对于推广普及普通话与规范汉字的规定,也由此具有了重要的宪制意涵。但诚如苏力所指出的,“中国宪法提到了语言,但一直没人从宪制和宪法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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